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地方金融组织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的通知:支持开展融资租赁公司外债便利化试点工作

时间:2021-12-08  来源:
0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地方金融组织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的通知:支持开展融资租赁公司外债便利化试点工作

延长许可证有效期限。落实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6年延长至10年的要求,在2022年年底前完成对年审通过的典当行换发新的许可证。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电子证照标准、规范和样式等,2022年年底前实现地方金融组 织经营许可证电子化,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电子证件。

优化审批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支持在河南自贸试验区集聚设立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

支持河南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公司探索开展 “融资租赁+农业”“融资租赁+制造” “融资租赁+物流” “融资租赁+ 绿色”“融资租赁+环保” “融资租赁+能源”等新型业务模式。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人民币跨境融资业务。

支持开展融资租赁公司外债便利化试点工作,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框架下, 允许注册在河南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 特殊目的公司 (SPV)共享外债额度。

利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河南),依法依规对地方金融组织 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有序推进监管评级工作,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典当行诚信 经营及风险情况,实行分级分类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