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3县、1开发区、6金融机构被约谈!湖南专员办高压监管地方债务!
近日,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湖南专员办”)在其官网发布了题名为《完善机制 聚焦重点助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的工作动态,显示湖南专员办持续高压监管地方政府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湖南专员办不仅建立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定期统计报送机制,并且明确要求要求:
市、县财政按季度报送地方政府债务与隐性债务数据;
金融机构定期提交向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的情况。
一、湖南专员办高压监管措施
湖南专员办在文中表示,在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防范地方财政运行风险方面,按照“促规范、摸底数、抓典型、建机制”的思路,持续保持地方政府债务监管高压态势。
根据文章,湖南专员办相应的措施有:
建立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定期统计与报送机制,要求市、县财政按季度报送地方政府债务与隐性债务数据,要求金融机构定期提交向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的情况。
不定期开展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和地方财政运行核查调研。
开展隐性债务摸底,动态监控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变化,总结新情况新特点新趋势。
在查处被群众举报问题的同时,全面核查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情况。
紧盯高风险地以及动态监控数据异常变化地区,及时下发监管警示函。
综合运用约谈等手段,及时纠偏和化解风险,督促全面清理整改地方政府债务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已对3个市本级、1个开发区、3个县和6家金融机构进行了约谈。
二、财政部专员办职责介绍
是的。财政部专员办是可以建立报送机制、约谈政府和金融机构的。
根据财预[2016]175号文《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专员办应对所在地政府债务实施日常监督。
专员办日常监督内容包括: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预算管理;
风险预警;
应急处置;
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
专员办应当综合运用调研、核查、检查等手段,建立常态化的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机制,必要时可延伸至相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金融机构等单位。
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参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及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各类基金时,不得承诺回购其他出资人的投资本金,承担其他出资人投资本金的损失,或者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最低收益;
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进行抵押融资;
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政府债务对应的资产重复融资。
只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或运营任务、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以财政性资金、国有资产抵(质)押或作为偿债来源进行融资(包括银行贷款、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信托产品、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各种形式);
融资平台公司举借债务应当由企业决策机构决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
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公益目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专员办应当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及时制止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融资行为。
三、湖南专员办工作动态全文
完善机制 聚焦重点助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8年7月4日 来源:湖南专员办
2018年以来,湖南专员办按照财政部的工作部署,完善机制,聚焦重点,充分发挥就地就近优势,进一步深化地方财政运行监管,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财政部党组指示要求,助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 完善机制,深度透视地方财政运行状况
(一)完善数据采集分析机制,密切关注地方财政运行热点。
丰富地方财政运行数据库,加强与湖南省财政厅的数据共享,建立税务部门、海关征缴数据常态报送制度,实现与人行国库信息数据联网。突出地方财政运行月报和预算执行分析的针对性、时效性、前瞻性,注重动态分析的“靶”向性,紧盯典型性、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实施重点监控和数据挖掘。
建立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定期统计与报送机制,要求市、县财政按季度报送地方政府债务与隐性债务数据,要求金融机构定期提交向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出具地方政府债务动态监督分析报告。不定期开展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和地方财政运行核查调研,及时掌握真实情况和鲜活案例。
(二)完善联动协作机制,凝聚地方财政规范发展共识。
完善地方财政运行会商制度,组织财政、发改、税务、人行、海关、银保监、证监、统计等部门定期召开会议,全方位、多维度了解地方财政经济运行情况。
完善财政预算监管市县工作联系点制度,直接“看到市”“看到县”,开展专题政策辅导,定期走访。
要求试点市、县定期报送财政经济数据和地方财政运行分析报告,提供基层财政运行的第一手资料。
完善定期报送和专题报告制度,及时将地方财政运行和政府债务监管成果上报湖南省委省政府,抄送湖南省财政厅等部门,通报监管情况,提请湖南省委省政府和相关部门将有关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并对典型问题问责,推动地方政府特别是市县级政府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并大力整治财政收入虚增、违法违规举债等问题,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二、聚焦重点,着力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县级财政运行监控,力促地方财政稳健运行。
按照财政部下发的分类指导要求,深化对地方财政,特别是市县财政经济运行监控。密切关注地方财政收入质量,加强税收征管质量监管,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真实、准确、完整,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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