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金融行业监管政策汇总及全解读!每月都有重大政策!

时间:2018-07-31  来源:租赁保理金融圈
0

2018年的6个月转眼而逝,对于今年上半年的金融行业而言,这是一个监管持续发力的半年,政策上各监管机构出台多项文件延续17年底的高压监管态势,全面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持续提高金融行业合规经营水平、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已经成为金融监管的重中之重。


今年伊始,监管层的力度没有丝毫减弱的迹象,不过相较于2017年,整个政策的思路仍然是在进行“补短板”的操作,很多政策先前已经征求过意见,或者已经提前披露,例如股权管理、委托贷款、数据治理、金融机构从业等等。 

一月




 


1月份出台了相当数量的政策,其中银监会的4号文、保监会的6号文及发改委152号文相对重要: 

一、《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银监发〔2018〕4号)》 

【内容】四大思路:一是在化解存量风险上求稳、遏制增量风险上求进,预留政策空间,实行新老划断;二是监管是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的一个工作;三是当前金融创新不是过快,而是相对滞后,不是过多过度,而是相对不足,但对以套利为目的的“伪创新”坚决予以整治和取缔;四是将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以及影子银行作为2018年整治重点。


【解读】监管从“三三四十”检查自查阶段进入到重点整顿阶段,明确重点、建立制度、回归本源、常态化监管是工作导向。4号文彻底展现了银监会2018年的工作思路、重点和要点,着重透明预期引导流程。金融机构只有切实放弃侥幸心里,积极调整资金流回归实体企业才是符合国家大政方针的正确思路。

 

——任泽平 恒大集团首席经济学家 

二、《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8〕6号)》 

【内容】意见要求保险资金通过股权投资计划、保险私募、PPP等创新业务模式投资的,投资收益应当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和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挂钩,不得要求支付固定投资回报或要求强制赎回投资本金。


【解读】《指导意见》结合目前保险资金投资过程中的不规范现象,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提出的上述要求,将为保险机构合法合规开展投资业务,提供具体可操作的整改和操作指引,也将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石育斌 法学专家 

三、《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52号) 

【内容】从债转股模式、资金来源、参与主体、债转股范围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政策指引,以释放市场潜力和鼓励金融机构参与。


【解读】52号文是继54号通知后一份“重磅”文件,其内容覆盖面之广、规则之细,是前所未有的,或许这也是在降杠杆的背景下的举措。当然,这份文件中也有个别之处有待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细化甚至需要调整既有政策,相关监管部门间的相互协调也有待加强。

 

——柏高原  高级法律顾问 

二月




 在春节等假期的作用下,2月份监管政策数量有所下降,基本集中在保险及银行监管领域,其中第二条第三条值得注意: 


更多资讯请点击阅读:http://www.jrpzzr.cn


一、《中国银监会关于修改〈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 

【内容】一是增加了关于外资法人银行投资设立、入股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许可条件、程序和申请材料等规定。二是取消了四项业务的审批,实行报告制。三是进一步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简化高管资格审核程序。


【解读】修改后的《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全面体现了进一步扩大开放、简政放权以及加强审慎监管的理念。银监会将继续支持外资银行积极参与中国市场、提供金融服务,为中外资银行创造公平、透明的政策环境,促进银行业机构稳健发展。

 

——银监会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 

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 

【内容】《通知》的调整内容包括,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由150%调整为120%~150%,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由2.5%调整为1.5%~2.5%。对下调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且实际拨备覆盖率低于150%或贷款拨备率低于2.5%的商业银行,各级监管部门应督促其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当年处置的不良贷款总额同比不得减少。

 

【解读】在防风险的同时,鼓励风险主动暴露、提高信贷额度可能是更具针对性的目的,同时数值调控改为区间调控、贷款拨备率下调幅度更大等使得监管部门的权限进一步提升,容忍度在下降,也表明中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处置问题已到最后的攻坚阶段。 

三月



 3月份以来,政策又开始集中发布,其中银监会政策力度明显加大。其中银监会的5号文和财政部的34号文尤为重要。 

一、《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银监发〔2018〕5号)》 

【内容】《意见》指出,为拓宽商业银行基本补充渠道,提升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为银监分局及各地方法人商业银行提供了意见:积极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有益探索;拓宽资本工具发行渠道;增加资本工具种类;扩大投资主体范围;改进资本工具发行审批工作。

 

【解读】在严监管的背景下,表外回归表内、类信贷回归真信贷使得商业银行资本消耗越来越大,而目前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确实下降得比较快,部分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也处于较低水平。为确保银行体系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拓展银行业资本补充渠道、加快资本工具创新已势在必行。 

二、《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34号)》 

【内容】此次《通知》主要强化了地方政府债务发行、管理、运行、偿还以及改革等方面的责任,通过强化监管和市场化手段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解读】一是再次强调禁止一切违规举债行为,强调健全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要求既要开好“前门”,也要严堵“后门”;二是加大专项债券的使用为当前有违92号文的PPP在建项目的继续推进提供了政策支持。

 

——沈星 《现代咨询》专栏作家 

四月




4月份的政策侧重点较为分散,央行、国务院及各大监管机构纷纷发文,其字眼仍然着眼于“监管防控”几字,其中“资管新规——106号文”尤为重要: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18号】》 

【内容】《意见》要求:统计标准要先行,数据组织要集中,监测领域要完整,风险预警要前瞻,共享机制要完善;既要把握全社会金融资产负债规模、资金流向和宏观杠杆水平,又要重点解决交叉性金融活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关键节点风险预警数据不足,还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政策效果评估数据。

 

【解读】意见旨在建立统一科学的金融业综合统计管理和运行机制,制定并完善标准和制度体系,建设并运行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建成覆盖所有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活动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

 

——银保监管委会答记者问 

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 

【内容】明确给出了资管业务、管理产品和刚性兑付的准确定义;针对资管产品去杠杆、规范资金池和去通道化等重点领域,提出了明确监管要求;本次新规对存量实行新老划断,过渡期为《指导意见》发布实施后至2019年6月30日。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按照新规进行全面规范。

 

【解读】首先必须牢记:这份资管新规是央行主导了规则的起草,经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讨论,并由中央会议审议通过。作为一个部委规章制度,规格之高历史罕见。这彰显了中央规范资管行业决心,并传达出了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这次新规执行不会打折扣,没有讨价还价的空间。

 

——孙海波 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54号文)》 

【内容】一是对核查存在问题的173个示范项目分类进行处置,另外对退库处置方式进行了明确;二是进一步加强项目规范管理,包括一系列“不得”等。

 

【解读】要从短处你关注项目落地质量,向关注项目规范性转变;从重视增量项目,向更加重视存量项目转变;从关注短期效益,向关注中长期效益转变。

 

——王毅 财政部金融司司长

五月



$(function(){ function divList(){ $('.list_tab div').each(function(index){ let id = $(this).attr('id'); let currentUrl = window.location.pathname; if (id === currentUrl) { $(this).addClass('list_item-active'); } }); } divLi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