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融资租赁快报2019年10月第2期

时间:2019-10-14  来源:GDF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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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快讯


1. 凯龙股份: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金额不超1亿元

凯龙股份(002783)晚间公告称,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增加融资渠道,公司拟将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1亿元,租赁期限3年,综合资金成本为5.5%—6%

 

2. 汇力资源:嘉屹融资租赁向借方发出付款要求函件  

涉及未偿还款项9939.36万元

汇力资源(01303)公告,有关嘉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该附属公司”)向深圳市丹枫白露酒店公寓有限公司(“借方”)提供本金额人民币1亿元贷款。借方于2019年9月30日书面通知该附属公司,其处于获取若干银行贷款过程中,预期将于2019年10月底获得,而所得的该等贷款将由借方用作向该附属公司偿还未偿还的本金、利息、违约利息及其他费用。为维护集团权益,于2019年10月4日,该附属公司向借方发出付款要求函件,要求立即偿还未偿还款项人民币9939.36万元连同直至付款当日为止所有应计未付利息及任何应计违约利息。于公布日期,尚未获借方进一步回应。

 

3. 青龙管业: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

青龙管业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青铜峡青龙新型管材有限公司拟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并与其签署《售后回租赁合同》,向平安租赁公司融资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3年。公司拟为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其签订《保证合同》。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19,928.52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58%。

 

4.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关于与中铁建金融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为满足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并支持公司钻机配套设备租赁业务的长远发展,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曼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致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与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中铁金租拟从中曼装备购买25套钻机配套设备后租赁给公司及致远租赁,公司及致远租赁作为联合承租人,中曼装备提供回购担保。本项业务分期实施,每笔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租金按月支付,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5. 越秀金控2019年前三季度净利约13.2亿元–13.64亿元   

融资租赁业务大幅提升

越秀金控(000987)发布2019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最高可达约13.6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5%。据了解,报告期公司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上升,主要是:出售全资子公司广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取得的投资收益;不良资产管理业务和融资租赁业务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提升。

 

6. 海通恒信完成收购海通恒信融资租赁控股全部股权

代价约为1.925亿港元

海通恒信(01905)发布公告,于2019年10月11日,该公司透过全资附属公司完成收购海通恒信融资租赁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所有手续,代价约为1.925亿港元。完成收购后,该公司与全资附属公司共同持有贵安恒信、海通恒信融资租赁及海通恒运分别40%、100%及100%股权。

 

7. 青岛市融资租赁行业专项清理排查首批非正常经营企业名单公示

涉及16家企业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融资租赁机构监管职责转隶工作的有关要求,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各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全市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了摸底排查。针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以及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脱离行业监管部门监管;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为虚假地址)予以公示,公示期15日。

 

产业链条


1. 9月车市同比降幅收窄

“金九”未达预期

10月12日,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发布数据显示:9月,狭义乘用车销量1781411辆,环比上升14.0%,同比下滑6.5%;1-9月,累计销量14782417辆,同比下滑8.6%。9月同比增速稍好于8月增速和1-9月累计增速,由于基数因素同比降幅进一步收窄,终端消费逐步恢复,乘用车市场企稳。

 

2. 9月航空运输市场增速小幅回升

客运和货运市场增速均有所提升

数据显示,1至9月,全行业共完成运输总周转量965.7亿吨公里,同比增长7.7%;完成货邮运输量544.8万吨,同比增长0.5%。9月完成运输总周转量109.5亿吨公里,同比增长8.0%,增速较上月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国内、国际航线同比分别增长8.6%、6.8%。

货运市场增速保持正增长,国际航线由负转正。张清介绍,9月民航全行业共完成货邮运输量69.0万吨,同比增长4.1%,已连续三个月保持正增长。其中,国内、国际航线同比分别增长5.4%、1.2%。

 

3. 光热产业方兴未艾 尚处于示范发展阶段

仍需政策“暖风”吹拂

我国光热产业尚处于示范发展阶段,如果补贴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不仅会使产业发展陷入停滞不前的窘境,还有可能让刚刚培育起来的产业夭折。而一旦失去国内的创新及产业链成本优势,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将不复存在。专家认为,补贴退坡是大势所趋,但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光热发电项目建设周期长,同时,我国西北部独特的气候环境导致有效工期不足8个月,因此首先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给光热产业发展一个合理的缓冲期,以免造成大起大落。”王志峰坦言。

 

4. 5G手机单月销售不足50万部

引领并推动国内海上无人系统与智能装备产业的快速发展

中国信通院发布的“2019年9月国内手机市场运行分析报告”显示,今年9月,国内手机市场总体出货量3623.6万部,同比下降7.1%,环比增长17.4%,其中2G手机145.4万部、4G手机3428.6万部、5G手机49.7万部。

 

5. 三季度土地市场量价齐跌

房企拿地回归理性

克而瑞地产研究中心监测的全国土地市场行情显示,2019年第三季度,土地市场形势较二季度更加严峻,在融资环境越发收紧的影响下,企业的拿地态度也转向审慎,市场整体呈现出环比量价齐跌的走势。其中,一线城市第三季度供地积极性不减,虽然保障性地块仍是主流,但其中不乏优质宅地,如上海、广州均有稀缺宅地出让;二线城市受成交结构变动及调控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溢价率大幅回落;三四线城市由于市场预期不佳导致地市热度明显不及去年同期,成交体量更是同比大幅减少了15%。

 

政策要闻


1. 央地新一轮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提升专业化能力、创新融资渠道

央地正协同发力加码中小企业支持政策,其中提升其专业化能力、创新融资渠道正成为新一轮施策重点。据悉,工信部下一步将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扩大小微企业的信贷规模,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同时推动建立政、银、企风险分担机制,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发展。

 

2.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落实推动自贸试验区创新升级的“自选动作”和“任务清单”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行动方案》

其中,涉及国家事权任务要按照企业需求分出轻重缓急,尽快启动改革研究、方案设计、汇报争取、落地实施等工作,每年选取若干项,重点突破、持续用力,力争2021年底前完成或取得突破性进展;自主实施任务力争2020年底前落地实施。各支持赋权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和服务,主动向国家部委汇报争取支持,大胆放权赋能,及时制定操作办法和细则。落地责任单位要做好政策措施与企业发展和产业培育孵化需求的对接,会同支持赋权单位加强组织推动,做好功能政策的落地承载。

 

3. 国务院支持地方政府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缓解财政运行困难

《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

方案中主要改革措施包括:一、保持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二、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三、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

 

4. 安徽省金融局:持续加强对融资租赁公司等三类机构监管

81家三类机构被纳入市场监管异常经营名录

2019年以来,为规范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三类机构行业发展,提升三类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通过全省典当行年审及集中换证等多种方式摸清行业底数,先后组织开展了全省商业保理行业专项清理整顿、三类机构领域扫黑除恶整治金融乱象专项检查、三类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等,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三类机构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三类机构监管机制有效形成,三类机构行业领域金融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5. 上海融资租赁数据报送系统正式上线

报送要求、安排已出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日常数据报送工作,提高数据报送、审核、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切实减轻相关企业和各区主管部门工作负担,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发了上海市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数据报送系统,前期已遴选部分区试运行2个月,并完成了相关功能测试,兹定于2019年10月起在全市正式上线使用。

 

6. 银保监会起草《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后进一步完善修改后发布实施

为适应银行保险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快推进机构改革后银行业和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的统一规范,完善行政处罚工作机制,严肃整治市场乱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共计9章99条,着眼于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提升行政处罚效能,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立案调查、审理审议、权利告知与听证、决定与执行等内容作出全流程规范。

 

7. 厦门发布1+1+3金融政策

对融资租赁最高奖励500万元

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了1+1+3金融政策,大力建设金融强市,打造金融科技之城。其中,第七条对境内外具有实力的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大型央企、民企500强、台湾百大等)在本市新设立、收购控股或从市域外新迁入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典当行、交易场所、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按照实收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