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融资租赁快报2020年4月第2期

时间:2020-04-13  来源:GDF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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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以“复”|行业资讯


1.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将召开2018年第一期小微租赁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会议

审议共四项议案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告称,将于4月22日召开2018年度第一期小微租赁资产支持票据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四项议案。包括议案一:关于提前终止“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小微租赁资产支持票据信托”的议案。议案二:关于剩余信托财产全部按原状分配给次级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的议案。议案三: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议案。议案四:关于聘请律师事务所根据会议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议案。

 

2. 交银租赁:交通银行向公司增资55亿元

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40亿元人民币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公告称,公司近日完成增资。公司独资股东交通银行董事会同意向公司増资55亿元人民币。公司于2月27日已完成增资的相关法定变更手续,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40亿元人民币。

 

3. 交银租赁在北船重工下单订造4艘VLOC

4艘VLOC将在2021年交付

交银金融租赁近日在青岛北船重工下单订造了4艘325000载重吨超大型矿砂船(VLOC)。根据船舶经纪公司AlliedShipbroking的报告,这4艘VLOC将在2021年交付,已经与巴西淡水河谷签署了长期租船合同。

 

4. 地方金融监管条例落地后天津首开顶格罚单

对两家公司罚款合计40万

4月8日,天津金融监管局通过官网下达对“国丰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和“爱骏惠民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书。两家公司各自被罚20万元,它们也因此成为自2019年7月1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首批被处罚的津籍融资租赁公司。据天津金融监管局披露,两家津籍融资租赁公司主要违法事实为“存在未按规定填报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而依据《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地方金融组织未按照规定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经营信息等文件和资料,或者未报告其发生的重大金融风险情况的,由市金融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天津金融监管局决定责令两家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的融资租赁公司,限期改正,并分别顶格处以罚款20万元。

 

5. 亿利洁能:热电分公司拟续签热电资产组经营租赁合同

交易金额为1.84亿元(不含税)

4月7日,亿利洁能公布,公司分公司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拟与上海亿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继续签署《热电资产组经营租赁合同》,交易金额为1.84亿元(不含税)。租赁资产原值共计16.74亿元,租给承租方自主经营,热电资产组主要包括燃煤燃油设备及系统、燃煤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及系统、汽轮机及其附属设备及系统、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及系统、脱盐水处理装置、采暖换热站、220KV变电站、空压站和烟气脱硫脱硝设备及附属系统及附属系统。

 

6. 厦门自贸片区完成首个大额无形资产融资租赁项目

投放14.5亿元人民币

在厦门自贸片区上下一心全面推进复工复产之际芯鑫融资租赁(厦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厦门”)以无形资产售后回租赁模式向紫光集团旗下紫光展锐投放14.5亿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补充研发资金本次售后回租的落地也成为厦门自贸片区首个大额无形资产融资租赁项目将融资租赁标的从固定资产拓展到了无形资产,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进步和专利转让流转的进一步通畅

 

7. 山东华鹏拟售后回租自有设备

融资不超过1亿,租赁期限24个月

山东华鹏(603021)7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拟以自有设备作为标的物,以售后回租方式向中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融资金额不超过1亿元,租赁期限24个月,租赁利率按年化利率7%计算,按半年周期付息。

 

全力以“复”|时政要闻


1. 金融委:放松和取消不适应发展需要的管制

提升资本市场活跃度

4月8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强调,当前全球经济增长受到疫情严重冲击,经济金融发展面临较大挑战,我国疫情防控面临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形势,又处于复工复产的关键阶段。下一阶段,金融委要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政策落实,扎实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秩序恢复常态。一是加大宏观政策实施力度,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把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二是引导信贷资源更多支持受疫情冲击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三是发挥好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不断强化基础性制度建设,坚决打击各种造假和欺诈行为,放松和取消不适应发展需要的管制,提升市场活跃度。四是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加大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力度,增强抵御风险和信贷投放能力。五是高度重视国际疫情和经济金融形势研判应对,防范境外风险向境内传递。

 

2. 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征求意见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

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小微金融监管评价体系由五部分评价要素构成,分别为:信贷投放情况、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监督检查情况。

 

3. 国务院:延续实施普惠金融和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税收支持政策

将部分已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到2023年底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普惠金融和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税收支持政策。会议指出,为加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会议决定,实行财政金融政策联动,将部分已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到2023年底。包括: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发放10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向农户发放1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为种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小贷公司10万元及以下农户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其按年末贷款余额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所得税税前扣除。

 

4. 东莞:探索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给予开发主体融资支持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镇村工业园改造提升的实施意见》

近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镇村工业园改造提升的实施意见》发布。《意见》提出,2020年起,以低效镇村工业园改造为核心,实施“工改工”三年行动计划,力争3年完成“工改工”拆除平整30000亩,开工建设产业用房2000万平方米以上,拓展优化产业发展空间,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意见》鼓励商业银行机构给予优惠贷款支持,探索通过产业地产基金、产业股权基金、融资租赁、收益权信托、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给予开发主体融资支持,鼓励村(社区)的闲置资金投资“工改工”项目或购买相关金融产品。

 

5. 北京市金融监管局: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创新融资租赁产品

《关于地方金融组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高层次人才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

近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地方金融组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高层次人才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措施》中有两条明确提及融资租赁。在拓宽人才创办企业融资渠道方面,《措施》中提到,融资租赁企业应创新融资租赁产品,在传统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的基础上,研发集群租赁、风险租赁、并购租赁、项目租赁等系列特色产品,通过租赁物、利率、期限、放款方式、增信手段的个性化定制等方式解决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多样化、个性化的融资需求。在增强股权融资支持力度方面,《措施》表示,融资租赁企业要灵活采取“创投租赁”等模式,利用投资收益化解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的高风险业务难题,增强客户黏性,提升产品竞争力,给予高层次人才在创业初期优惠利率和资源支持。

 

6. 厦门:厦门融资租赁公司最高可获500万元奖励

鼓励支持实体经济

从厦门市金融监管局获悉,为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厦门市出台多项措施,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其中包括,鼓励设立高质量融资租赁公司,给予落户奖励、购租房补贴、增资奖励等;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在自贸试验区等设立子公司可不受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完善融资租赁业监督体系,建立内外资统一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