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达首批两家融资租赁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0-12-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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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达对“国丰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和“爱骏惠民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中提到这两家公司主要的违法事实是“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填报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这也是自2019年7月1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首批被处罚的融资租赁公司,依据《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将对这两家租赁公司处人民币二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次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两家租赁公司的处罚决定再次释放了对融资租赁公司强监管的信号,同时也通过《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为天津融资租赁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处罚决定下达后也必将引起融资租赁公司对填报“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视。

据悉,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一步将继续对违法违规、不配合监管的企业进行处罚。

附: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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